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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梦百姓情摄影比赛。和谐北京摄影比赛,爱北京照北京。
章程/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章 总 则
*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第 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日报社自愿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全市摄影爱好者,为发展和繁荣北京的摄影艺术创作, 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 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围绕北京市的改革开放、各项中心工作和风光名胜、风土民俗进行摄影艺术创作;
(二) 组织全市性的摄影比赛和摄影展览;
(三) 开办影友之家(佳能园地),举办摄影讲座,普及摄影知识,为摄影爱好者摄影实践创造条件,进行技术交流,培养摄影人 才;
(四) 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摄影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五) 促进北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特别是各友好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的摄影交流,让世界了解北京;
(六) 为市委、市政府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团体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交六幅作品,经2名个人会员或一个团体会员(基层影协亦可)推荐;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所属秘书处办理会员入会手续,下发会员证;
(四) 会员申请报批时间为:自秘书处接到申请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回复手续;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 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 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 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 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成员;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需由2/3以 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 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现任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兼任。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 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 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 二十四条 监事会
本团体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 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
(三) 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 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个人会员每人每年50元; 团体会员每人每年25元。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 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 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细则/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个人申请加入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的基本条件
1.凡摄影爱好者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活动;未经过摄影教育,但从事摄影实践一年以上。
2.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有突出成绩。
3.从事摄影创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举办、承办的摄影比赛中积极参与比赛;
在《北京摄影》、《佳能园地》上发表摄影作品;
由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或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摄影展;
参加*、国际级摄影比赛作品入选;
受国外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展出;
受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邀请举办个人摄影讲座、作品研讨会。
4.从事摄影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6.其他对摄影事业或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有突出贡献者。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申请加入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并不意味着具立即成为会员。入会尚须经过协会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并经协会秘书处批准。
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的个人,可向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索取入会申请表或在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网填写入会申请资料。
2.申请会员的摄影爱好者,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4幅(8英寸)不同类别的摄影作品。或者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网上传个人摄影作品。
3.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网站申请者可上传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
4. 团体会员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个人资料与申请表送交(寄交)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4.因特殊原因无法经填写入会申请者,经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两名理事介绍,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提出入会申请。
5.有重大成就或影响的个人,经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介绍,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申请入会。
审批办法
1.按*文联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将收到的申请者入会材料集中统一审议,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者,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提交协会秘书处审议。
3.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之名单及完备材料提交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成为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员。
4.经过审批的会员在得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即可到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会费
1.会费标准定为每年50元、可一次性缴纳十年会费500元成为永久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缴纳会员会费50元,会员证工本费、相关的各种手续费50元,共计100元,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3.团体会员由所在团体缴纳会费,团体会员会费每年40元。
本细则解释权属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成员/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白镛 白仲俭 博湘 蔡晓圈 曹侃 曾朝晖 常辉 常庆元 陈宝龙 陈风云
陈桂孚 陈家聪 陈建坤 陈静玲 陈来友 陈尚林 陈涛 陈伟 陈曦 陈燕
陈永政 陈玉昌 陈振和 程东 程尧江 崔建平 崔连印 崔世富 戴焕文
戴立新 邓盈盈 董慧如 董萍 董其祥 董清花 董映红 杜宝钧 杜斌 杜文亮
段会玲 多国英 樊敏 范传治 范洁 费晓景 冯桂英 冯国梁 冯耆荣 冯涛
冯新善 付炳设 付捷 付维 傅建国 高殿玲 高风谨 高福利 高明山 高胜武
高文玲 高文仲 高云程 高志昂 葛广利 葛伟 耿树华 古锐辉 谷福涌 顾智权
关瑞峰 郭宝秋 郭宝书 郭宁 郭塔娜 郭文胜 郭晓波 郭允晟 郭振亚 韩炳申
韩蕾 韩筱华 韩增琪 何斌 何鹏 侯宪权 华伟 华征涛 黄春辉 黄河涛
黄河涛 吉天旭 冀晓俐 郏绵椿 蒋昊贤 蒋荔生 矫庆丰 金福平 金垣苓
荆锡娣 鞠桂林 寇宝生 朗国柱 雷雨林 李爱平 李滨生 李策 李德源 李东林
李凤娥 李贵平 李红 李红波 李惠全 李季青 李建广 李建中 李京龙 李留生
李茂森 李珉 李朋 李萍 李文恒 李晓 李新民 李幸 李学渊 李瑛 李莹 李钰生
李增启 李志红 李治国 李致洁 理虹 连俊沛 梁春生 梁京生 梁晓光 梁源
林履端 林彭方 林宪 林永刚 凌瑞苾 刘柏春 刘宝华 刘宝祥 刘伯庄 刘春福
刘春辉 刘春生 刘代军 刘福生 刘国珩 刘汉杰 刘静兰 刘丽君 刘群 刘山
刘武英 刘晓东 刘耀钧 刘振忠 刘子旺 陆景润 陆云生 罗连军 罗伟杰 吕元鄂
马捷 马军 马秀芬 马英 马昭 孟庆和 孟昭祥 倪精忠 聂静生 潘友信 钱援朝
秦京科 秦似龙 秦燕飞 邱希白 屈强 曲春皓 饶元力 任德瀛 任恩猛 任平 任涛
商永达 商永发 邵钢 邵淑琴 申长金 沈海清 施辉荣 施京辉 施卫民 石爱军
石春旺 石国柱 史玉琢 斯航军 宋大明 宋金丛 宋文林 宋耀双 苏春生 孙超英
孙国平 孙亮 孙秀峰 孙运江 汤自强 唐功民 唐林鹤 田清保 同雅杰 佟守林
童志华 汪明熙 汪艺 王宝城 王斌 王炳午 王德相 王锋 王福润 王福涛 王刚
王惠 王家驹 王金栋 王锦绵 王敬志 王畯 王礼元 王力可 王立波 王立平 王丽
王梅现 王明华 王明伟 王强 王世臣 王涛 王铁生 王伟 王伟华 王效伟 王雄
王秀珍 王学忠 王燕阳 王冶 王志道 王志恒 王作栋 魏宏贞 温冬 邬运德 吴建国
吴克勇 吴素桃 吴秀英 武锐辉 洗汉珍 肖利民 谢家品 谢振全 熊健 修雨辰 徐福来
徐宏睿 徐鸿达 徐军 徐坤花 徐龙成 徐万超 徐新华 薛楠 薛义 阎洪儒 阎志新
杨帆 杨洪顺 杨娟 杨明昭 杨荣生 杨素芹 杨新龙 杨以春 杨雨田 杨振武 姚霞君
殷小平 尹航 尹建国 尹建中 尹希湖 尹秀晶 应正平 于久钧 于荣壮 于铁玲 于希良
袁学友 袁媛 翟晓东 张柏年 张葆善 张伯光 张德昌 张富馀 张鸿 张辉 张建国
张建生 张建新 张金英 张昆男 张垒 张玲仪 张乃云 张琦 张庆余 张汝勋 张彤 张文元
张锡臣 张宪博 张亚东 张意华 张永贵 张永年 张永年 张玉君 张元善 张媛 张云海
张治宇 张忠伟 张忠祥 张宗厚 赵爱平 赵宝雄 赵福海 赵福瑞 赵广泉 赵桂芝 赵国发
赵国杰 赵林克 赵强 赵树成 赵晓林 赵学良 赵子丹 郑秀媛 郑玉萍 钟光发 周崇文
周建军 周莉 周良 周启贤 周庆宁 周秀娟 周旭东 周跃 朱丽楠 朱秀敏 朱占德 宗民胜
左丽 左文英
协会简介/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
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6月,是北京市*全市性群众摄影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由北京各界摄影人士组成的摄影艺术人民团体,是北京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社团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摄影爱好者的桥梁、纽带之一,是繁荣北京摄影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市各界摄影人士和摄影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北京摄影文化事业,围绕北京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手中的相机“爱北京照北京”,为普及摄影知识而开展活动。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